据广州日报报道,11月25日,广州市医保局、佛山市医保局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签署了广佛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框架协议,佛山市正式加入广州GPO平台,联合开展药品集团采购。
这意味着佛山不仅在省平台开设佛山专区外,也将同时在广州GPO上采购,实现双平台采购。
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将在广州GPO平台全量采购药品,广佛两地市民看病实现了同城同药价。
广州GPO平台试运行一年药品总体降价超25%
广州GPO由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经办管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运维GPO采购平台及组织具体交易。
广州GPO平台自去年底试运行以来,在保供应、降药价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一是药品价格明显降低。与广州2017年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之前相比,药品总体降费幅度超25%。
二是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目前广州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含部属、省属及市属)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共477家在广州平台开展药品采购工作。截至目前,广州GPO平台挂网药品达13000余种(按商品名计算),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金额近300亿元。
三是药品供应得到更好保障。建立监控系统,运用实时大数据监控,及时分析掌握药品供应异常情况,快速做好药品调配供应保障。同时发挥大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储备、商业调拨等优势,解决好低价药、短缺药供应问题。
广州、佛山两地药品采购量均在全省前列,这次两市在药品采购方面强强联合,结成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形成规模团购效应,以量换价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进一步增强药品(特别是短缺药)供应保障能力,确保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费用负担。
广东省内三大平台并驾齐驱
2018年,广东副省长在全省推广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现场会上明确,各市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平台,主动选择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开展集团采购。
省平台:全国第一家全程电子化操作的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药品交易价格在全国范围内较低,目前设有揭阳专区和佛山专区。
广州GPO:由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医保局经办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搭建广州GPO药品采购平台,目前包括广州、清远、茂名、佛山、韶关、梅州、中山。
深圳GPO:由政府引导、监督,全药网负责实际的运营。目前省内有15市加入,省外拓展至黑龙江哈尔滨、广西梧州、新疆八师石河子等地。
2019年3月12日,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统筹推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实施价格联动、实时采购数据共享,合理管控药品价格。
目前,广东省内3大采购平台共同竞争的态势已然形成,价格联动也是必然趋势。而官方也已正式发文,推动3大平台实现价格联动,可以预见,广东全省将共享“深圳GPO、广州医保谈判”的低价成果,一旦成为广东省级价格,被外省采集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4+7扩面之后咋办?
4+7城市中,广东省有广州、深圳两个试点城市,分别在广州GPO(广州市医保局主导)、深圳GPO(全药网运营)两大平台上执行4+7价格。
但问题是,广深两地GPO都存在跨区域采购,广州GPO有广州、清远、中山;深圳GPO在省内有深圳、东莞、惠州、江门等11个城市。
那么,由此产生的价格差,如何来确定最终采购价格,药企在报价时除了竞争因素外,也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即便不考虑价格,也要考虑医保支付标准,后者的基本原则是就低不就高,就算不联动价格,但支付标准一旦采用最低价,最终在药品的销售竞争上也将折射出价格的下降。
GPO集采模式在广东已达19城
除佛山市外,目前,广东还有18市实行GPO集中采购,分别为:深圳、东莞、广州、肇庆、中山、珠海、河源、韶关、江门、清远、揭阳、梅州、惠州、茂名、湛江和汕尾、汕头、潮州。
广东省内三大平台采购跟随情况一览表
1、深圳:作为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个GPO试点,深圳再次走在改革前列。据去年年底深圳卫计委统计,根据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
2、东莞:挂靠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来进行采购。东莞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都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东莞市将降低药价和药占比寄望于与深圳的跨区域联合采购。
另外,深莞两地可共享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的信息,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信息交换,促进药品交易环境的透明化。“深莞模式”的实施成果已成为广东多地GPO采购的主导和借鉴。
3、广州:2017年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1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出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平台,按照带量集中采购要求,推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药品(医用耗材)成本。
4、肇庆:2018年6月7日,肇庆市卫计局召开了《关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会议。会议对GPO方案的公布时间、涉及的医院范围以及集中采购的药品金额均有明确规定。
GPO采购方案将于6月11日~6月15日印发公布,范围为肇庆市全市公立医院(包括怀集),采购用药金额为25.64亿元,品规数4294个。同时,会议对GPO集中采购定了任务:年度总费用下降30%,以及2019年年底前将全市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内;
5、中山:同时在广州GPO和深圳GPO上采购。
2018年9月27日,中山市发布跨区域联合采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中山市将推行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均要参加本次改革,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
方案中明确了本次采购工作的目标: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力争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20-30%,力争把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到30%以内。
采购药品目录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等保障类药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中山市参与深圳平台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如深圳市变更或增加集团采购组织,该市也跟随变更或增加。
2019年6月28日,广州GPO平台发布通知称,将于7月份开始向中山市区域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采购服务。
(1)市属公立医院、区属公立医院、小榄镇公立医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自主选择广州、深圳GPO平台,主次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决定;
(2)镇属公立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议以深圳GPO平台为主,广州GPO平台为辅;
(3)若广州、深圳GPO平台不能满足需求的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国家医保谈判药可在省平台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情况必须报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4)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单独议价。参与集团采购医疗机构按其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自主决定选择交易平台。
6、珠海:2018年9月4日,珠海市人社局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方案要求,实施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30%左右;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珠海市人社局日前披露,该市已正式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首批药品集中采购预计11月上线。
首批上线目录共461个品规,其中,低价药256个品规、妇科非专利药品30个品规、儿科非专利药品63个品规、急抢救药品57个品规、短缺药品22个品规。
据珠海市副市长刘嘉文介绍,珠海此次改革,依托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参照执行深圳市集团采购“两法一规”等相关规定,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监督管理协议》,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还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协议》,这两项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实质实施的阶段。
7、河源:2018年10月30日,河源市卫计委发布通知,将于2018年11月1日下午召开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座谈会,要求具备覆盖河源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且有意愿参加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各药品配送企业有关负责人1-2名来参会。
会议将解读《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8〕47号),并介绍深圳GPO模式及兄弟市开展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情况。
8、韶关:2018年12月5日,韶关市发布通知,将实行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求全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均须参与,实现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下降20-30%左右;到2019年底,药占比下降到30%。
9、江门:2018年12月10日,江门发布通知,将依托深圳确定的GPO,开展跨区域联合集采,实现采购总费用下降25%以上,药占比下降到30%以下的目标。预计12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上线运行。2月全面落实。
10、清远:2019年1月14日,清远市发布通知,明确了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选择方案,最终选定了广东省平台和广州市平台作为清远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这也是自广东省内确立省平台、广州、深圳三大采购平台之后,第一个地级市主动选择广州平台作为药品交易平台。
11、揭阳:2019年1月31日,揭阳将以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揭阳专区”,在省药品交易办法框架下创新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
通过省、市两级共同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省市共建”模式,进一步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药品采购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价格;进一步探索药品集中谈判工作,组织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金额前100名药品统一进行集中价格谈判。
12、梅州:3月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示《梅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第一批上线品种》。从公示的第一批上线品种表格来看,目录批次及序号均与深圳的批次及序号统一,因此,梅州GPO应该是选择了深圳GPO平台。
据《梅州日报》报道,第一批上线药品品规476个,其中包括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按照省政府关于“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的要求,梅州市在与省平台履约采购的基础上,第一批上线药品参与深圳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
此后,根据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的运行情况,将组织医疗机构同步参与广州药品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试运行半年后进行实效评估,科学选定其中一个平台作为梅州市主要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13、惠州:2019年3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明确参照深圳市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工作做法,探索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
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品规及总量基本相同的基础上,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同期下降20%以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省目标范围以内。
14、茂名:2019年4月29日,茂名市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该市推广GP0药品集团采购模式,优先选择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作为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自主从以上交易平台中选择所需采购的药品进行交易。
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综合评价各平台的价格和质量因素,从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中阳光遴选药品进行匹配,药品通用名、目录剂型一致的要匹配到价格更低的平台采购。
15、湛江:据《湛江日报》报道,2019年4月28日,湛江市召开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工作会议,按照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需参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规范药品采购渠道,鼓励全市基本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当天启动了湛江市药品配送企业同深圳全药网并轨对接,并于4月29日起开展配送企业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工作。
16、汕尾:2019年6月6日,深圳全药网发布通知,汕尾市医保局将于6月12日召开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启动培训会。这意味着,汕尾GPO即将启动,并且选择了深圳全药网作为采购平台。
17、汕头:2019年7月15日,汕头医保局发布《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年汕头市依托深圳平台作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的平台,部分符合规定的药品可继续在省平台采购。
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是否到深圳平台注册供应药品,则不作强制性规定。采购周期为一年,从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到深圳平台上线采购第一批药品开始计算。
18、潮州:2019年8月29日,潮州市发布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潮州市采取了省平台与全药网相结合的方式,先期在全药网采购,此后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平台。并要求,药品通用名、目录剂型一致的要匹配到价格更低的平台采购。
(来源于:医药云端工作室)